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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评委作出裁定 武汉夺回光谷商标
来源:《中国工商报》 时间:2009-03-26
近悉,经过双方的7年争夺,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日前作出裁定,对广东某公司申请的光谷商标不予核准注册。
早在武汉“中国光谷”建设之初,武汉市委、市政府就提出要做好光谷商标的申请注册工作。武汉市中南商标事务所与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紧密配合,申请注册了光谷中文、英文及图形商标,并进一步扩大了保护范围。但在2000年5月11日,广东某公司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第9类光谷商标,用于计算机周边设备、信号灯等商品。4天后,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发展总公司才提出第9类光谷商标的注册申请。
2001年11月,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发展总公司和武汉国家光电子信息产业基地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以第一申请人和第二申请人的身份,委托中南商标事务所对广东某公司提出商标异议申请。次年,商标局裁定异议理由成立,对广东某公司申请的光谷商标不予核准注册。2003年,该公司对裁定不服,提出异议复审。
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广东某公司注册和使用被异议的商标,易造成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误认,损害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发展总公司的利益,遂作出裁定,对其注册申请不予核准。(王志新 张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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