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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生元状告315投诉网侵权案终审败诉
来源:《南方日报》 时间:2008-11-14
“法国合生元”是法国品牌还是地道的国货?网友在315投诉网上发布的一篇关于合生元的调查文章引起了一场历时两年的名誉权官司,并在媒体上引起轩然大波。广州天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315投诉网侵犯名誉权,并判令其赔偿广州合生元经济损失8万元。昨天上午,广州中院作出判决,撤销原判,315投诉网的行为不构成对合生元名誉权的侵害。
一审:网文质疑合生元出处
一审法院查明,2005年8月23日,广州合生元发现315投诉网上贴了一篇署名为武文的转贴文章《法国合生元及其研究数据可靠性》(以下简称《法文》),该文章指合生元产品并非法国公司研制生产,“合生元=皇帝的新衣”、“千万不要轻易相信这类产品的蒙人式宣传”。这篇文章一经发布就引起了众多网友的跟帖,绝大多数网友表示了对合生元产品的困惑、质疑、愤慨甚至产生取消购买的念头。广州合生元发律师函要求315投诉网立即删除此文,但315投诉网并未立即删除。于是,广州合生元将315投诉网告上了天河区人民法院,称315投诉网的行为侵犯了合生元的名誉权,并索赔10万余元。
天河法院一审认定,315投诉网的行为对合生元的名誉权构成侵害;判令立即删除315投诉网上的文章并关闭相关主题论坛,向合生元道歉,并赔偿合生元经济损失8万元。
315投诉网不服判决,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要求撤销原判。
二审:网文基本内容并未失实
315投诉网在上诉状中提出,一审判决没有对《法文》的内容到底是真实还是虚假予以认定,而是回避或遗漏了这一问题。内容是否真实,是315投诉网是否侵害广州合生元名誉全的关键问题。虚假才构成诽谤,真实并不构成诽谤。该文作者对合生元的调查内容基本属实,如为广州合生元生产生菌产品的是拉曼公司,而非法国合生元公司,生产益生菌的工厂确实在一个山区小镇上等,均是客观事实。
315投诉网的代理人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杨河律师表示,《法文》自始至终都没有指称“合生元”并非法国公司研制生产,所质疑的只是“合生元”这个品牌是否真的是法国品牌,而事实证明,“合生元”确实不是法国品牌,而是在中国注册的一个品牌(商标)。所谓的“法国合生元”,其实只是将由法国拉曼公司的某个分厂生产的益生菌运到国内分装后,以“合生元”的牌子销售。
广州中院二审认为,产品质量或服务质量与大众生活紧密相关,产品安全涉及公共利益,应当将之置于公评之下,这也是舆论监督的正当要求。对产品质量或服务质量的评价和辩论应当是开放、畅所欲言的,作为一个企业应当接受公众舆论和消费者的严格监督,以保障广大消费者的权利,并促进企业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的提高,因此,企业有容忍批评的义务。
法院在判决中指出,《法文》中“合生元=皇帝的新衣”等言词虽然片面偏激,观点也许不尽全面,但表达的是作者对保健食品功效的质疑甚至批评,并无辱骂、贬损的恶意,因此不属于损毁性语言。而事实上对保健食品的功效在社会上素来存在比较广泛的争议,因此《法文》应属于正当的舆论监督。
法院还表示,《法文》明确提出“合生元”并非法国公司研制,缺乏充分的事实依据,应认定其关于“合生元”研制地的描述失实,但是该部分失实描述尚不足以构成整篇文章“主要内容失实”,虽然该文及相关评论也许会对合生元的声誉造成损害,但基于对批评的容忍义务,广州合生元理应自我克制、给予必要的容忍。据此,广州中院作出上述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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