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商标新闻 >
中国联通“世界风”撞上“商标墙”
来源:《中国工商报》 时间:2008-11-13
提起“世界风”,相信很多人都会首先联想到中国联通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联通)推出的全球首创的双模移动服务系统。自2004年8月推出后,以“真正全球畅通”为主打广告语的“世界风”迅速成为广为人知的电信服务品牌。然而,就是这样一个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品牌却自2007年以来遭遇了“商标墙”。这面“商标墙”的建造者就是浙江台州人罗华恩。
纠纷缘起商标使用
通过中国商标网上的商标查询系统,记者了解到,2002年4月,罗华恩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提出世界风SHIJIEFENG商标申请,2003年6月,该商标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商品为商标国际分类第9类商品,包括计算机、照相机、录音机、电话机等。2004年4月,中国联通向商标局提出GC世界风商标注册申请,该商标于2007年1月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8类中的移动电话通信、计算机终端通信、电子邮件、电信信息等项服务。
至此,两个名称近似但分属不同类别的商标都拥有了各自的专用权。随后,中国联通与诸多手机厂商合作,中国联通授权这些厂商在具有双模功能的手机上标注GC世界风(或者世界风)标志,以突出显示电信服务的提供商。调查显示,在中国联通耗费巨资的营销攻势下,世界风电信服务品牌知名度快速上升,标有上述标志的手机也成为市场上的热门商品。
“大家各有各的权利,作为服务商标使用,我无权干涉,但直接标注在用于出售的手机上,我就认为是侵犯我的商标专用权了。”罗华恩愤愤不平地说。有关报道显示,2007年3月,罗华恩曾与中国联通沟通过,双方显然没能达成共识。
十几起诉讼错综交织
2007年4月份开始,罗华恩先后向浙江等地工商部门投诉中国联通的侵权行为。记者获悉,工商部门的查处行动使一些与中国联通合作的手机生产厂商损失巨大。
中国联通开始了反击,先后以恶意注册和连续3年未使用为由,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撤销罗华恩的世界风SHIJIEFENG商标。双方的战火愈演愈烈,相关诉讼错综交织,多达十几起。据悉,商标局已于今年年初作出撤销罗华恩的世界风商标的决定,目前,该案已进入复审程序。
2007年11月22日,中国联通同时向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本港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北京天风联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两被告公司法定代表人都是罗华恩),诉由避开了原来的商标权纠纷,转而指向了商标图案著作权,要求两被告停止侵害中国联通所拥有的世界风商标图案著作权。
2007年12月13日,罗华恩以侵犯商标专用权为由,一连三纸诉状将生产销售标有世界风商标的手机厂商深圳三星、宇龙、UT斯达康以及相关手机销售机构诉至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2008年1月11日,中国联通联合大连大显公司(手机制造商)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罗华恩,要求判令原告生产销售的大显牌手机上标注世界风服务商标的行为不构成对罗华恩世界风SHIJIEFENG商标权的侵犯,并要求罗赔偿300万元。
2008年2月1日,罗华恩再次以侵犯商标专用权为由,分别将大连大显、青岛海信等5家手机制造商以及相关销售商起诉至台州市中院,要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据了解,截至目前,上述诉讼均在审理之中。
是服务商标的使用 还是商品商标的使用
双方争议的主要焦点是:中国联通授权多家手机生产厂商在手机上标注GC世界风(或者世界风)标志是否构成对罗华恩在先注册的世界风SHIJIEFENG商品商标的侵权。对此,双方各执一词。
中国联通认为,授权多家厂商在手机上标注GC世界风(或者世界风)标志,是为了表明该手机具有联通提供的“世界风”双模服务功能,是服务商标的使用行为而非商品商标的使用行为。而且,这样的使用行为也没有构成消费者的混淆。相反,罗华恩在相关商品上使用世界风SHIJIEFENG商标,还会导致消费者误将这些商品与中国联通联系在一起。
罗华恩反驳道:“自己商品商标的申请时间远远早于联通公司申请服务商标的时间。”他认为,作为垄断性行业的一员,不能因为自己在后注册的商标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就可以无视他人拥有的法定权利。商标的使用应严格界定在法律核定的范围内,将服务商标直接标注在用于市场流通的相关商品上,显然超出了服务商标的使用范围而成为商品商标的使用行为,这无疑是对法律的漠视。
一个是在先注册的商品商标,一个是广为人知的服务商标,名气能否对抗法定权利?两个依法获得的商标专用权产生纠纷时,应如何运用科学、合理、高效的救济程序予以解决?带着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一些业内专家。
尊重法律 也应保护品牌财富
采访时,多位专家表示,在法院尚未作出终审判决之前,对于孰是孰非不便明确表态。一位长期从事知识产权工作的专家认为,抛开侵权与否,可以明确的是,中国联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与其企业规模很不相称,在他人已经在相关商品上注册近似的商标后,中国联通完全可以重新选择一个服务商标进行推广。该专家建议,企业申请注册并计划大规模使用某一商标前,应充分考虑相关类别的注册情况,提早查询,做到知识产权先行,有效规避法律风险。
该专家直言,近年来,相关服务商标和商品商标产生的纠纷越来越多,有关部门应就此出台更为细致的标准,明确权利界限,同时考虑可能产生纠纷的情形,引起商标申请人的足够重视,以有效避免两个核准的权利之间出现纠纷。
该专家也表示,虽然我国的《商标法》是建立在保护注册的基础之上,但法律的本意是鼓励创新,鼓励在使用的基础上积极创建知名品牌。花费巨资打造的知名品牌果真因一个在先注册而且并无多大知名度的商标而付之东流,未免可惜。双方应该充分考虑长远利益,寻求协商解决之道。
针对此案,一位退休法官认为,当两个均核准注册的商标产生纠纷并启动争议程序时,法院应充分尊重商标注册主管部门作出的最终裁定,相关诉讼应予以终止;基本相同的案由引发多起诉讼时,应考虑并案审理。只有这样,才能维护法律的权威。
世界风商标纠纷进展如何,本报将密切关注。(记者 庞仙)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商标新闻 > 中国联通“世界风”撞上“商标墙”
上一篇:合生元状告315投诉网侵权案终审败诉
下一篇:“铁棍”注册成山药商标 别的山药叫铁棍行不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