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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美邦赢得“甲托JIATUO”商标专用权 日企败诉

来源: 《中国工商报》  时间:2011-06-23


  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陕西美邦农药有限公司(下称陕西美邦)赢得甲托JIATUO 商标专用权,日本曹达株式会社(下称日本曹达)败诉。
  在不少业内人士眼里,这场官司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中外农药企业的商标之争时有发生,中国企业多以失败告终。此次胜诉是我国农药企业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表现。不过对于陕西美邦来说,虽然获得了法律的最终认可,但付出的代价也非常高昂。
  日本曹达是一家国际知名化工企业,其上世纪60 年代末开发的一款名为甲基硫菌灵的杀菌剂在我国上市近40 年,年销售量超过千吨。不过随着其专利过期,国内已有包括陕西美邦在内的多家农药企业能够生产该产品。笔者在中国农药信息网查询发现,目前含有该成分的登记产品多达405 个。
  1978 年,日本曹达向国家工商局提出注册甲基托布津TOPSIN-M 商标的申请,1979 年8 月15 日经商标局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商品为第5类农药商品。
  2001 年7 月17 日,陕西美邦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提出注册甲托JIATUO 商标的申请。2002 年9 月28 日,该商标被核准注册,商标注册证号为第1907272 号,注册有效期限自2002 年9 月28 日至2012 年9 月27 日止,核定使用的商品为第5 类农用杀菌剂等商品。
  2004 年5 月起,陕西美邦与日本曹达发生商标争议。日本曹达要求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陕西美邦注册的甲托JIATUO 商标。这场旷日持久的官司一打就是7年。
  从2004 年至2011 年,历经两次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两次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两次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美邦公司6 次胜诉。
  在最近的一次审判中,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甲托JIATUO 商标与甲基托布津TOPSIN-M 商标在文字构成、读音上差异较明显,不属于近似商标,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
  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日本曹达的商标由中文“甲基托布津” 及英文“TOPSIN-M”组合而成,争议商标由中文“甲托”和拼音“JIATUO”组合而成,两者在文字构成、读音上差异明显。虽然无法排除个别用户会将“甲托”作为“甲基托布津”的简称来识别,但日本曹达的证据尚不足以证明绝大多数公众会将“ 甲托”作为“ 甲基托布津”的简称来识别。因此,个别人的认读识别不能作为双方商标构成近似的依据。
  此外,中国农药工业协会曾出具证明,证明相关公众没有混淆“甲托”与“甲基托布津”,也不认为“甲托”是“甲基托布津”的简称。协会秘书长孙叔宝认为:甲托JIATUO 品牌在销售上取得了很好的业绩,几年的官司对该产品的推广确实造成了影响。
  陕西美邦总经理张继红表示,这起案件给国内企业树立了维权信心。甲托JIATUO 去年的销售额在2000 万元左右,因为胜诉在望,公司今年加大了市场推广力度,几个月下来,销售额接近3000 万元。案件的胜诉,将使公司的前景更加光明。(吴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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