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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银”商标大陆获保护 大陆企业抢注被驳回
来源: 《联合早报》 时间:2011-05-12
大陆企业抢注“台银”商标,大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裁定台银商标可获得保护。
据台湾《经济日报》报道,台银商标在大陆遭抢注,大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副局长付双建证实,大陆商标局已裁定台银提出的异议成立,驳回抢注商标,台银很快便会收到裁定结果。
台湾经济部智慧财产局长王美花说,此案将成为两岸商标协处机制启动后,首件处理成功的一般商标案。
两岸经贸往来频繁,商标保护日益受到重视,商业总会、海峡两岸商务发展基金会、海峡两岸商务协调会及中华商标协会,日前在台北举办“2011年第六届海峡两岸商标论坛”,邀请两岸商标界产官学人士探讨两岸商标最新发展趋势及法制问题。
付双建透露,近日备受关注的台银商标遭抢注案,日前裁定台银提出的异议成立,不允许另一家上海公司抢注台银商标,他原本还想亲自将裁定书带来台湾,但因电脑作业有一定程序,无法特别处理而作罢。
两岸金融开放后,台银等六家台资银行获准登陆,不过,台银去年到上海设立办事处时发现,已有另一家陆企抢先以“台银”申请商标注册,因而在商标审定公告期间提出异议。
付双建说,抢注台银商标的是一家在上海制造读卡、点钞机设备的公司,与银行业务相关,台湾银行在台湾历史悠久,在大陆也有一定知名度,一旦核准上海台银商标注册,将导致大陆消费者混淆误认,商标局采信台银提出的证据资料,裁定台银异议成立,台银商标可获得保护。
除台银外,目前双方处理中的商标案件还包括:台盐生技、诱果等台湾知名厂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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