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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为“陆虎”商标被抢注 英国路华状告商评委

来源: 《法制日报》  时间:2011-03-22


  认为吉利集团有限公司抢注“陆虎”汽车商标,英国路华公司(LAND ROVER)向中国工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撤销吉利“陆虎”商标但遭到驳回。为此,路华公司将中国商评委起诉至法院。今天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原告路华公司提出,“陆虎”是该公司知名汽车品牌LAND ROVER的中文音译商标标识,自上世纪90年代初“陆虎”商标便是该公司在中国大陆使用的唯一商标标识,为中国消费者熟知。吉利集团作为一家汽车制造企业,不可能不知晓“陆虎”品牌使用情况,但却仍在1999年恶意抢注“陆虎”商标。路华公司认为,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被吉利集团抢注的商标应予以撤销。
  案件审理过程中,为了证明“陆虎”商标的在先使用情况,路华公司列举了大量有关媒体报道,包括1999年《国际经贸消息》刊登“越野陆虎车全系列车型进入中国”,《中国汽车报》刊登“德国宝马把洋服务带进中国”等。除此之外,路华公司还指出,除了“陆虎”商标外,吉利公司还注册了包括“F1”,“BMU”,“吉利·捷报”,“吉利·美洲豹”,“吉利汉马”,“Geely BMW+图形”等一系列与汽车行业知名品牌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由此可见其有明显的恶意抢注的意图。
  对此,商评委却认为,所谓的“使用”应当是将商标用在商品、商品包装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路华公司所列举的证据仅仅是相关媒体将LAND ROVER译为“陆虎”,而不是路华公司主动使用“陆虎”标识的证据,因此不能证明路华公司对商标的在先使用,也就不能认定吉利公司有恶意抢注的行为。
  据了解,双方在庭上各执一词,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的审理之中。(记者 李松 黄洁 通讯员 常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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