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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诉商评委一审败诉
来源: 《中国工商报》 时间:2011-02-10
认为华清商标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清华大学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对该商标的核准注册裁定。笔者近日获悉,一中院一审维持了商评委的裁定。
清华大学起诉称,北京清华同仁科技公司注册的华清商标是对清华大学名称及清华驰名商标的抄袭与模仿,其注册和使用将损害清华大学的合法在先权利,易引起混淆和误认,淡化清华大学的清华商标,进而对清华大学的声誉造成影响。清华大学向商评委提出撤销华清商标注册的申请被驳回,于是将商评委起诉到法院。
法院对该起商标争议案进行审查后认为,清华商标虽在“教育、培训”等服务上具有较高知名度,但与争议商标指定的“医用糖果”等商品在产品性质、功能、消费对象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分属不同的经济领域。因此,相关公众一般不会认为争议商标指定使用的“医用糖果”等商品系由清华大学提供或与之存在某种联系,不致损害清华大学的利益。此外,争议商标不存在对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有消极、负面影响的情形,没有违反法律规定。法院因此维持了商评委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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