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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发祥”状告“景林祥”侵权案今开庭

来源: 天津网  时间:2010-04-22


  前不久,名满中外的“桂发祥十八街麻花”将一家制作麻花等食品的“景林祥麻花公司”告上了法庭。“桂发祥”认为,“景林祥”包装盒上印有“正宗天津麻花”、“津门一绝”、“天津特产桂发祥十八街麻花创始人范桂林——亲传弟子景志刚执方监制”等字样构成了对“桂发祥”不正当竞争和商品侵权。市二中院在授理此案后已经组织双方交换了证据。今日下午,市二中院将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据记者了解,“桂发祥”一方认为,在其多类商标领域注册的“十八街”“桂发祥”商标,在境外多个国家注册域外商标,形成完善的商标保护体系。2009年底,原告发现“景林祥”产品在市场大量销售,包装盒擅自使用“桂发祥”驰名商标。其包装上印有“正宗天津麻花”“津门一绝”“天津特产桂发祥十八街麻花创始人范桂林——亲传弟子景志刚执方监制”等字样。利用根本不符合史实的所谓原告创始人及拜师等情节进行虚假宣传,引人误解。桂发祥允许其他麻花品牌正常竞争,但决不允许这种侵权行为。因此,“桂发祥”以不正当竞争、商标侵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景林祥”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停止使用并销毁侵权包装盒,拆除销售店铺门楣及两侧悬挂的带有“范老桂发祥艺业”的门牌招牌,并赔偿经济损失31.9万元,支付维权费4万余元和其他诉讼费,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据介绍,此案在开庭前已经进行了证据交换。原被告双方提供的证据里均提及了8年前的一桩旧案。2002年间,范桂才(范桂林之兄)的儿子开设的“贵发成麻花店”(1999年开设)曾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向市二中院起诉“桂发祥”。当时“贵发成”诉称,范桂才也是十八街麻花创始人,“桂发祥”利用范桂才的产品信誉和商业声誉宣传产品,在1990年后掺杂刘老八在十八街开店的虚假内容,使消费者误认为原告制假售假,故请求判令其立即停止侵权等。市二中院认为,谁是十八街麻花创始人,依据双方证据不能得出明确答案,但可以肯定范桂才曾在刘老八的麻花铺做工。“桂发祥”宣传创始人刘老八的行为,仅是一种企业文化的宣传,既不会使消费者对其产品质量产生误导,也没有诋毁他人商业信誉、商品声誉之故意,且其宣传在“贵发成麻花店”成立前已存在,谈不上不正当竞争,故判决驳回原告诉求。
  对于此案的进展,记者将进行跟踪报道。(记者 王强 通讯员 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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