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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QQ”状告“掌上ⅰ聊”
来源: 《中国工商报》 时间:2010-02-04
因认为“掌上ⅰ聊”服务造成“移动QQ”用户注册数量减少和营业收入明显下降,腾讯公司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日前,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合作经营“掌上ⅰ聊”业务的蔚蓝公司、灵通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共同赔偿腾讯公司经济损失40万元。
腾讯公司诉称,蔚蓝公司和灵通公司在网站页面和WAP版ⅰ聊服务界面上,擅自使用腾讯公司的企鹅图形商标和QQ商标,并未经腾讯公司许可,接入腾讯公司的QQ即时通信系统。腾讯公司要求两家公司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500万元。
上海市二中院认为,蔚蓝公司和灵通公司合作经营的“掌上ⅰ聊”系统未经腾讯公司许可接入QQ即时通信系统,且在广告宣传中使用企鹅图形商标和QQ商标,足以使相关公众对3家公司的市场主体及其商品或者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蔚蓝公司和灵通公司构成侵权行为,应依法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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