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商标新闻 >

耶莉娅一审告赢耶利亚 获赔30万元经济损失

来源:《齐鲁晚报》  时间:2009-08-31


  29 日,备受关注的山东“耶莉娅”状告北京“耶利亚”一案有了结果,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宣判,北京“ 耶利亚”侵犯山东“耶莉娅”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须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三十万元。
    山东耶莉娅服装服饰集团成立于1981年,总部位于潍坊,并在国外设有多家子公司,2003年9月被国家评选为首批“中国名牌”。被告北京“耶利亚”隶属赛美服饰(北京)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08年6月,其下属的“耶利亚”虽已向相关部门提出商标申请,但开庭时处于待审阶段。
    自2008年8月起,山东耶莉娅服装服饰集团陆续发现,赛美服饰(北京)有限公司在主流电视媒体上大量使用“耶利亚名品折扣”名义进行招商加盟活动。
    今年3月,山东耶莉娅集团以侵犯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6月9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该案开庭审理。
    29日,记者在该案判决书上看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了以下判决:一、被告赛美服饰(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侵犯原告耶莉娅集团(以下简称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三十万元;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为本诉讼支付的合理费用人民币三万元;四、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在《经济日报》上刊登声明,为原告消除影响(声明内容需经本院审核,逾期不履行,本院将在相关媒体上公布判决主要内容,费用由被告负担);五、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山东耶莉娅服装服饰集团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对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表示满意,不再上诉。到目前为止,法院尚未接到被告的上诉申请。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商标新闻 > 耶莉娅一审告赢耶利亚 获赔30万元经济损失
上一篇:同名不同姓变形就挨打 北京雪莲赢了商标诉讼一审
下一篇:杜康之争继续新飞又起纷争 河南商标抢注狼烟四起


Copyright © 2007 浙ICP备12004024号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0571-85922870 13516822959  传真:0571-85922870  Email:hoyt2000@163.com  QQ:805968006
地址:浙江·杭州  邮编:310000  网址:www.lawvip.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