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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景区打响商标保卫战
来源:《扬州日报》 时间:2009-07-20
近日,扬州凤凰岛生态旅游实业有限公司收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的一份裁定书。这份名为《“凤凰岛及图”商标异议裁定书》指出:“凤凰岛是江苏省扬州市境内的一个著名旅游风景区。被异议商标‘凤凰岛及图’使用在‘观光旅游、旅游安排’等服务项目上,易造成消费者对服务来源的混淆误认,从而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因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三十三条规定,我局裁定:异议人所提异议理由成立,第3398671号‘凤凰岛及图’商标不予核准注册。”至此,一场延续了5年的商标争议终于尘埃落定。
这件事情一直可以追溯到2002年12月10日。琴曼集团申请注册了名为“凤凰岛”的旅游商标,内容包括:旅行社、旅行陪伴、游艇旅游、观光旅游、旅游座位预订等数项,几乎囊括涉及旅游的各项主要业务。经国家商标局审定,从2004年5月14日起,琴曼集团申请注册的“凤凰岛”旅游商标进入3个月的公告期。2004年6月,扬州某商标事务所所长发现了这一注册申请,立即与凤凰岛生态旅游实业有限公司(下简称凤凰岛公司)取得了联系,当时距琴曼集团申请此商标已长达一年半之久。
为阻止琴曼取得“凤凰岛”旅游商标,在商标公告期结束前一周的2004年8月7日,该商标事务所代凤凰岛公司向国家商标局提交了异议书,以恶意抢注为由,要求驳回琴曼集团关于“凤凰岛”旅游商标的注册申请。由此开启了凤凰岛与琴曼的5年商标之争。正当凤凰岛生态旅游实业有限公司向国家商标局递交了异议申请,进入复议审查期时,琴曼集团又抢注了以“凤凰岛”为名的第43类商标(餐饮、住宿、茶馆、酒吧及咖啡厅等服务商标),并于当年取得了“凤凰岛”第43类商标的注册。不过,备受注目的第39类旅游商标则被国家商标局驳回,从而进入实质性异议程序。
今年6月10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裁定琴曼注册“凤凰岛”不予核准,为这场纷争画上了一个句号。然而,这并不等于说“凤凰岛及图”的商标,就属于凤凰岛了。扬州凤凰岛生态旅游实业有限公司副总何志扬表示,为了保证商标不再被抢注,在收到商标异议裁决的当天,他们就立即申请注册了这个商标,只有他们的注册被核准,才能真正表明“凤凰岛”商标回归凤凰岛。
旅游商标“保卫战”打响
直到用时方恨少!正是因为旅游商标巨大的显性和隐性价值逐渐被人们认识,才受到了空前的关注。
业内人士认为,景区商标屡被抢注,主要是景区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太淡薄。很多地方的景区只重视耗资打造旅游品牌,却忽略了对旅游商标的保护,当景区品牌的影响力不断扩大的时候,一些精明的商家就会看上其品牌后面蕴藏的巨大商机,一旦景区疏忽了商标注册这个环节,其精心打造的品牌就等于给其他商家作了嫁衣,将自己的无形资产流失到别人的口袋里。
所幸的是,我市一些景区景点已经开始重视商标的重要性,打响了“旅游商标保卫战”。去年瘦西湖景区通过扬州某商标事务所一次性申请注册了26件商标,包括“瘦西湖”、“五亭桥”、“趣园”、“白塔”、“熙春台”、“二十四桥”6个商标名称,几乎涵盖了景区内知名度较高的景点。有关部门推出26件商标,包括漆器、玩具、乐器、牙刷、化妆品、修脚刀、包子、糕点、旅游、饭店、园艺等,有着鲜明的扬州特色。而“万花园”、“傍花村”等系列商标也已申请注册。个园也向国家商标局递交了5件商标的注册申请,包括“个园兰苑”、“花局里”等。
同时根据商标法规定,商标在公示期内,一旦有单位或个人提出异议,国家商标局可依据商标使用有限权等实际情况,依法撤销商标申请人的商标注册申请。尽管扬州已有个别景点商标先后被外地成功抢注,但相关方面并未就此放弃商标申诉权。据了解,为了应对被抢注的旅游名胜商标,我市已有多个景点先后紧急启动了商标申诉权。
旅游业内专家表示,旅游商标之争,实质是资源之争、品牌之争。景区品牌是一笔无形资产,进行商标注册后,在拥有这些旅游项目本身的同时,也拥有了旅游景区的商标品牌和文化内涵,也只有这样,才算真正完整地拥有了该旅游项目。所以,商标注册是保护旅游品牌这一无形资产的唯一途径。要想保护自己的旅游资源及品牌,就必须注册商标,只有通过寻求商标专有权的法律保护,才能避免被抢注的厄运,不让“肥水流入外人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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