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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井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

来源:浙江省工商局  时间:2008-12-13


  经过历时两年多的不懈努力和多方协调,“龙井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于近日获得国家商标局的核准注册,它标志着“龙井茶”这一有1200多年历史的文化遗产最终得到了国家法律的正式保护。根据国家商标局的核准,“龙井茶”证明商标的权利主体为省农业厅经济作物管理局,受地理标志证明保护的生产地域则涵盖了“西湖产区”、“钱塘产区”和“越州产区”共18个县(市、区)。作为我国最有影响力的绿茶品牌,“龙井茶”以证明商标的形式成功注册,确立了“龙井茶”品牌使用的专属性,为全面提升“龙井茶”品质、弘扬浙江茶文化,推进浙江茶产业发展提供了最好的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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