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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虹”商标纠纷案一审结案

来源:《知识产权报》  时间:2008-06-23


  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雨虹公司)诉被告北京大洋路建材市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洋路市场)、王某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一案,作出了一审判决。
  雨虹公司诉称:2000年11月,其通过转让成为“雨虹”注册商标专用权人。2008年1月,雨虹公司在大洋路市场内、王某经营的摊位公证购买了一桶“雨虹”牌涂料产品。经认定,该产品系假冒雨虹公司商标的伪劣产品。雨虹公司认为,王某销售假冒“雨虹”商标产品的行为,侵犯了雨虹公司的商标专用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大洋路市场作为市场监管者,没有尽到应尽的监管责任,应当和王某承担连带责任。故请求法院判令大洋路市场和王某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并向雨虹公司登报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法院经审理认为,雨虹公司通过合法受让取得“雨虹”商标,依法享有“雨虹”商标专用权。被告王某无法证明其销售的涉案产品有合法来源,其行为侵犯了雨虹公司对“雨虹”商标的专用权。故法院一审判决王某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雨虹公司经济损失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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