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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岛咖啡”加盟商未续约仍用商标引诉讼

来源:《文汇报》  时间:2008-06-18


  截至昨天,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共受理了8起由“上岛咖啡”商标引发的讼案。
  这些案子大多是因加盟“上岛咖啡”品牌后引发的。上海上岛餐饮连锁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是其中两起案子的原告,其将上海采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及上海励丰餐饮有限公司推上了被告席。原告在起诉书中称,原告公司作为“上岛咖啡”商标的使用权人,与上述两家被告公司分别签订了加盟合约书,约定两被告公司可使用“上岛”图文组合商标,期限为3年。合约到期后,上述两家被告公司未续约,但仍在其经营场所及店招上使用“上岛”图文组合商标,店名仍冠以“上岛咖啡”字样。原告公司认为,此举侵犯了“上岛咖啡”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也造成了原告公司的经济损失,要求被告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公司的经济损失。市一中院将择日对案件进行公开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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