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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商贩叫板体育用品大牌 金莱克广告词遭侵权质疑
来源:《市场导报》 时间:2008-05-20
体育用品大牌“金莱克”因高调聘请乒坛世界冠军王楠、张怡宁出任品牌形象代言人,而在国内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其喊出的“信自己”广告语也为较多的公众所知晓。但在浙江,该品牌日前却因涉嫌商标侵权遭遇了工商执法,部分涉案商品被查扣。
福建金莱克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坐落于“中国鞋都”晋江市,公司成立于1991年,为中国最早专业生产、销售体育用品的公司之一。2006年,金莱克荣获中国驰名商标。
在一般人眼里,“信自己”这样的广告词短小精悍又有气势,不乏为一个很好的创意。但在重庆人安毅眼中,这并非是一个广告词那么简单,这是其8年之前即已注册成功的一个商标。
一年前,得知金莱克的广告语与自己的商标汉字名称竟然完全重合,安毅感到非常吃惊。
据查,金莱克的广告语用在服饰等商品上,而注册商标“信自己”所确定的使用范围恰恰就是第25类服装商品。安毅为此感到不满,金莱克使用“信自己”广告语却未征得其同意。
安毅的家人告诉《市场导报》记者,近些年他们都在浙江桐乡从事羊毛衫生意,“信自己”的商标就使用在自己的商品上。
“我们虽然是做小生意的,经营规模没法跟金莱克相比,但是这样的行为不予纠正的话,别人可能会以为我们是侵权者!”安毅的家人指出,他们原本打算私下跟金莱克沟通,协商解决这一问题,但对方的态度却让他们不再抱有希望。
据称,今年4月间,安毅专门委托律师发函福建金莱克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提出交涉,尽管对方签收了邮件,但是该公司却没有给予任何的反馈。
在沟通无果之后,今年5月,安毅分别在杭州、桐乡等地向工商机关投诉金莱克涉嫌商标侵权。
作为代理人,浙江精锐知识产权咨询有限公司的李彬告诉导报记者,根据《商标法》第52条第1款的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属于商标侵权行为。
李彬称,《商标法实施条例》第3条又明确规定,商标的使用包括将商标用于商品包装、商品交易文书,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显然,金莱克使用“信自己”的行为已构成商标侵权。
安毅要求根据 《商标法》的规定,依法查处金莱克公司的商标侵权行为,封存侵权货物、销售账目;对案件事实进行调查,责令当事人提供货物的来源;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并对其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接到举报后,杭州市工商局拱墅分局和睦工商所执法人员对城北一小商品市场一楼的金莱克专卖店进行了调查。
在店内,导报记者看到大量挂有“信自己”标牌的服装,包括圆领短T、反领短T、风衣、背心等等。营业员称,“信自己”的广告语已经用了多年了,他们不清楚这个广告语是否构成商标侵权。
位于杭州市华贸鞋类皮具广场内的金莱克浙江总代理店,杭州市工商局直属市场管理所同样开展了调查,并查扣了部分涉案商品。
针对这一现象,导报记者日前联系了福建金莱克体育用品公司。一位自称公司律师的人士在电话里却明确表示,不接受采访。
金莱克广告语究竟是否构成商标侵权,导报记者将继续予以关注。(记者 陈彤 文/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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