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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SKYLINE”商标权 台湾远东航空公司败诉

来源:《中华日报》  时间:2008-03-24


  台湾远东航空公司(Far Eastern Air Transport Corp.,国际航空运输协会代码:EF,国际民用航空组织代码:FEA,以下简称“远航”)为争取“远航SKYLINE”的商标印刷使用权,而对台湾“经济部智慧财产局”(以下简称台湾“智财局”)提出行政诉讼,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审理后,认为该商标与另一家业者使用的“Skyline”相似,易成混淆,17日判决远航败诉,不得使用该商标。本案仍可上诉。
  日前才传出财务困境的远航,2006年2月以“远航SKYLINE”商标,指定使用在杂志、地图、旅游手册、明信片等印刷品,向台湾“智财局”申请注册。
  但台湾“智财局”认为,该商标与另一家已注册的商标“Skyline”近似,该公司商标也用于商业及展览用大型计算机绘图,两公司均用于类似印刷商品、属性相近,因此驳回远航的商标申请。远航不服,提起诉愿遭驳回,因此提起行政诉讼。
  远航指出,从1997年至2006年,“远航SKYLINE”月刊杂志均放于远航客机供人取阅,且该商标经公司全力营销,已具有相当知名度,绝不会与他人的商标混淆误认。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审理认为,以两起商标图样相较,仅字体大小写的些微差异,应属近似的商标,且用途相近。此外,远航虽多次用于远航月刊,但仅少部人取阅,难以认为该公商标具相当知名度,因此,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驳回远航的商标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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