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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光明”之争风波再起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时间:2008-03-11
前不久,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浙江大光明商标注册合法有效。近日,浙江大光明眼镜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大光明)有关负责人抵达宁波,再次向工商部门投诉宁波大光明眼镜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大光明)侵犯其大光明商标专用权。
浙江大光明眼镜公司副总经理王成光向记者表示,此次法院判决再次坚定了我们商标维权的信心,我们将把维护“大光明”合法商标权继续下去。当记者问到浙江大光明商标维权的计划时,对方表示,下一步将如何行动还需要有个过程,目前还不方便透露。
宁波大光明眼镜公司负责人向记者表示已经获悉此事,“我们拥有宁波大光明眼镜公司商号权,并没有侵犯对方的商标权,如果对方希望把‘大光明’品牌做好,为民族品牌做一些事情,我们当然支持,但前提是要保证宁波大光明眼镜公司的合法权益”。
“此番‘大光明’之争焦点可能仍将集中在企业字号权和商标权冲突的问题上。另外,被诉侵权方是否存在突出使用‘大光明’进行宣传以及是否在客观上给消费者造成误解,也将是该案最终定性的关键点。”宁波市企业品牌保护协会有关专家称。
“大光明”商标纠纷后事如何,本报将继续予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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