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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酒集团维权胜诉
来源:《中国工商报》 时间:2008-02-14
天津一无业男子在互联网上注册了www.津酒.com域名,并欲高价出售。天津津酒公司为维护商标权,将其告上法庭。日前,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责令被告停止侵害津酒公司津酒JINJIU商标权的行为,注销www.津酒.com域名并赔偿津酒公司经济损失5000元。
津酒公司诉称,2006年底,津酒公司发现本市男青年卢某以高价转让为目的,注册与其公司商标相同文字的www.津酒.com域名,妨碍了津酒公司在全球互联网上使用自己的商标进行商业活动。卢某无偿占有他人的商誉,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损害津酒公司的合法权益。为此,津酒公司提起诉讼,要求卢某撤销www.津酒.com域名、停止侵权、赔偿津酒公司调查取证费用损失5000元等。法庭上,被告卢某辩称,诉争域名是其通过正常渠道合法注册的,不构成对原告商标权的侵犯,同意注销域名,但未给原告造成损失,不同意赔偿损失。
法院认为,原告津酒JINJIU商标自20世纪70年代使用、1982年取得商标专用权以来,持续使用时间近30年,并在国内外进行相关商标的保护性注册。被告卢某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对争议域名津酒享有任何权益,又不能提供注册津酒域名的任何合法授权,其www.津酒.com域名主体已构成对原告驰名商标津酒JINJIU的模仿复制。被告卢某以转让为目的将原告的驰名商标注册为域名,注册后曾企图高价出售该域名,且庭审中被告自认除注册津酒域名外,还注册了科贸街等域名,足以认定被告对涉案域名注册具有恶意。被告抢注涉案域名的行为,已构成对原告商标权的侵犯。依照相关法律及原告的诉讼请求,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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